引言
贾希利叶时期的阿拉伯历史资料中多次出现“阿拉伯的穆赫拉格”,也是贾希利叶时期阿拉伯人惩治敌人方式的直接体现一火刑。阿拉伯历史学家贾瓦德·阿里和其他学者认为贾希利叶时期阿拉伯的火刑源于为偶像献祭,须以火屠杀祭物。
一、发展初期王朝的刑罚制度
伊姆鲁·盖斯一世,阿拉伯编年史学家认为他受萨瑞王朝国王的管控。伊姆鲁·盖斯一世来自伊本·拉比尔家族,是家族中第一位因“火刑”而在阿拉伯历史上闻名的国王。
因此,他们的家族也被称为“穆赫拉格”家族。贾希利叶时期诗人艾斯瓦德.伊本·叶法尔的诗歌可略见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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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乱发生,穆赫拉格家族希望做什么呢?他们只会抛弃那些在碉堡之后的房屋,如霍尔纳格宫、赛迪尔宫、白里格宫及其他言殿。伊拉克学者叶海亚·贾布里教授在其译作中指出:在伊姆鲁.盖斯一世时期,希拉城有从莱赫米部落招募士兵组建专门骑兵队的制度,这些骑兵队被称为“贾马拉特”。
“也许是因为这个骑兵队擅长使用火他们擅长以火制敌。而自伊本·法赫姆时期起,希拉已有特制的弩炮作为作战工具。“穆赫拉格”这个名称除了用来命名莱赫米王朝的伊本·拉比尔家族,同时也会用来命名同样擅长用火的加萨尼王朝的部分家族。“
二、发展初期王朝的军事力量
努尔曼一世时期,莱赫米王朝就已形成了有组织的骑兵队,他们是莱赫米王朝发展初期军队制度的具体表现。他们由生产者队伍、守卫队以及人质队伍构成。
同时莱赫米王朝亦组建了两支强大的军队沙赫白和多斯尔,莱赫米王朝发展初期组建生产者队伍。关于莱赫米王朝生产者队伍的构成,主要有以下三种看法:
第一,骑兵队中从事生产的人(也被称为“哈里斯国王军队”),伊拉克历史学家艾哈迈德本何比德指出在骑兵队中从事生产的人,他们接受国王的粮食,接受莱赫米王朝国王的统治,所以他们必须为国王服务,并进行生产和劳作等相关工作。
第二,这些生产者,也是莱赫米王朝国王的支持者,当因王入侵其他部落或地区时,莱赫米王朝国王需要他们的助力和帮扶。这些从事生产的人大多来自贝克尔部落。加萨尼王朝的守卫队,则不能归于特定的军队,他们仅仅是国王哈里斯的守卫队。而莱赫米王朝的沙赫白卫队和多斯尔卫队的职责范围则是莱赫米王朝全国。
第三,阿布·白格指出这些生产者实际上是不同部落的犯人,他们有的身上命案累累,有的偷盗。莱赫米王朝国王向这些犯人提供一定的人身保护。他们组建为莱赫米王朝的生产者队伍,并参与莱赫米王朝的对外征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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